宗教与社会的和谐是根本。没有宗教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不仅宗教自身难以健康发展,而且社会也不得安宁。宗教应该适应社会、融入社会、服务社会,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宗教活动应该体现和谐教义、符合政策法律、促进公序良俗。宗教的发展,既要发扬长期形成的优良传统,又要紧跟社会发展的步伐,适应时代提出的新要求。
政教关系的和谐是关键。在宗教关系的各个层面中,政教关系最为重要,它影响并制约着宗教关系的其他方面。没有政教关系的和谐,宗教和谐将失去保障。现代社会应该以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为前提,以实行政教分离为基础,以实现政教和谐为价值目标,形成彼此尊重、团结合作的和谐政教关系。
各层面宗教关系的和谐,核心是以人为本。要通过倡导宗教和谐理念,促进宗教和谐,实现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以及宗教与社会之间的和睦相处。
宗教和谐:宗教工作的新目标
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高度重视宗教问题,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深入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充分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搭建交流合作平台,为宗教和谐提供制度安排,为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创造有利条件。
宗教界应积极顺应时代潮流,响应党和政府号召,坚持爱国爱教、遵纪守法,把保持和促进宗教和谐作为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把宗教和谐理念转化为自觉意识、行为准则和生动实践,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践行宗教正信,化解宗教冲突,促进宗教和谐,发挥积极作用,为国家繁荣、民族复兴贡献力量。当前,尤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积极努力。
防止宗教狂热和极端主义。各宗教都有追求和平、反对暴力、引人向善、倡导和谐的教义思想,这为实现宗教和谐提供了理论基础。然而,真理和谬误之间往往只有一步之差。宗教信仰若偏离正道和正信,也容易走向偏执和狂热,陷入极端主义。近年来,宗教极端主义活动猖獗,对所在国家的安全、所在地区的稳定以及世界的和平构成日益严重的现实威胁,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我国各宗教应该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中慈爱悲悯、崇善尚美的教义思想,共同防范和反对宗教极端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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