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反腐倡廉建设规律
反腐倡廉建设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深化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关键是要深入研究高校反腐倡廉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认识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内在规律,正确把握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原则。
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促进教育改革相结合,务求新的突破。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深化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谋划,放在教育改革发展的进程中去部署,把握好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进程的时机、节奏和方式方法,找准切入点、融合点,既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做好反腐倡廉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又要适应国家战略调整、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抓住热点,破解难点,努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部位取得新突破。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对大局的影响,既要防止因方式不当和策略把握失度给教育改革带来不良影响,更要防止反腐倡廉建设不适应教育改革的需要影响发展进程,确保取得良好效果。
必须坚持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相结合,做到相互促进。完善体现教育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既是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也是教育规划纲要贯彻实施的重要保障。坚持做到深度融合,使惩防体系建设融入高等教育改革和制度建设之中,既通过改革铲除影响高等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制度性障碍,又要在改革的同时积极查找容易诱发腐败的部位和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治措施。要适应教育改革的要求和体制机制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高校惩防体系建设的内容和措施,使惩防体系建设更加符合高校改革发展要求。要加强风险防范,做到每项政策措施出台前都要进行风险评估,把廉政要求寓于改革发展全过程,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把贯彻实施教育规划纲要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相结合,围绕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战略目标、发展任务、改革措施,完善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的各项措施。
必须坚持坚决惩治腐败与有效预防腐败相结合,发挥综合效应。党的十七大提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这是深化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遵循。深化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既要通过抓紧治标清除已经暴露出来的腐败现象,有效抑制腐败行为,又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设,逐步消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坚持惩防并举,既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分子,达到警示、诫勉、震慑的作用,又要防范在先、关口前移,预判腐败现象发展变化的趋势和规律,有针对性地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更加注重预防,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患于未然。适应反腐倡廉建设形势的发展变化,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把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改革的推动力、惩治的威慑力充分发挥并紧密结合,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必须坚持继承传统和改革创新相结合,在创新中发展。新形势下,深化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正确把握继承传统和改革创新的关系,立足于继承,着眼于创新,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使反腐倡廉建设不断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新性。继承的关键是要正确对待以往的反腐倡廉成功经验,提高认识规律、运用规律的能力和自觉性。创新的核心是面向实际,用时代发展的眼光去认识问题、分析问题、把握规律,着力解决教育改革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新问题,防范风险。解放思想,创新思路,突破惯性的思维定式,不断创新反腐倡廉理念、内容和方式方法,深化改革,完善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树立群众观点,尊重群众的创造精神,认真总结基层的创新成果和经验,不断深化高校反腐倡廉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