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的改革开放过程,就是一个新旧思想观念碰撞的过程,是新的思想观念战胜旧的思想观念的过程。就政治理论而言,“法治”、“人权”、“以人为本”、“公民社会”、“和谐社会”等许多新的思想观念,有力地推动了中国民主政治的进步。
“以人为本”。
1949年后,“以人为本”一直被当作是西方资产阶级人道主义和人本主义的主要观点而遭到严厉的批判。随着对人道主义和“以人为本”的彻底否定和政治性批判,阶级斗争的观念进入社会的每个角落,我国传统的优秀道德被许多人遗弃了,人与人之间的温情、友爱和信任开始丧失。其结果是,人们的正常情理和心态开始受到严重的扭曲。20世纪80年代,一些有责任感的理论工作者开始重新提倡以人为本和人道主义的价值。但是,这些声音一经出现,便遭到了严重的政治压力,不少人因此受到了极不公正的待遇。然而,政治的压制并没有消除理论界对“以人为本”的呼喊。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以人为本”再次成为中国思想界的强大声音。到了21世纪,“以人为本”的观念终于融入中国共产党的主流意识形态,成为中国共产党改革政策的重要理论基础,进而转变成为党和政府的政策依据。
人权。
与“以人为本”的命运相类似,人权的观念也在长时期内被当作资产阶级权利和意识形态而为我们所拒斥。对人权思想的批判在实践上直接导致了对公民人权的漠视,最令人震惊的就是文化大革命中对人权的严重践踏。20世纪80年代中期后,一些理论工作者开始呼吁人权,积极研究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介绍西方的人权理论,但这种努力立即遭到了传统理论势力的严重阻碍,一些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倡导者也被视为“资产阶级自由化分子”。然而,这种困难并没有能够阻挡我国理论界有学术良知和社会责任感的知识分子对人权理论的探求。20世纪90年代后,一种旨在弘扬人权的“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开始流行,并影响主流意识形态。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人权观念开始进入党和政府官方的政治话语体系,2003年底,中共中央正式建议将“保护公民人权”写进国家的宪法,2004年3月,全国人大以高票通过中共中央的这一建议,这一条款顺利成为宪法条文。
法治。
我国是一个有着2000多年人治传统的国家,十年文革最惨痛的教训之一,就是必须从人治走向法治。20世纪80年代中期,党的一些领导人就开始提出,中国共产党作为唯一的执政党也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活动。20世纪90年代后,法治概念开始正式进入政府官方文件,并且成为中国政治发展的长远目标。这一过程的标志是1997年召开的中共十五大。十五大的政治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不久,这一目标又被写进宪法,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目标转变为国家的政治目标。本届政府又进一步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使法治国家的目标更加具体化。
私有财产。
在我国,公民的私有财产长期不被鼓励,甚至受到法律和政策的歧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推行,越来越多的理论工作者开始争取非公经济和私有财产的合法地位。然而,即使在改革开放10多年后,私有经济和私有财产仍然是理论讨论的禁区或敏感区,一些人甚至因此受到政治上的歧视。这种情况在20世纪90年代后开始发生实质性变化,私有经济更多地以“民营经济”的面目出现于理论界,并深刻地影响政府的经济政策。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党和政府开始鼓励民营经济或私有制经济。21世纪后,理论界关于私有经济和私有财产应当获得与公有经济和公有财产同等法律地位的呼吁,再次深刻地影响中央高层的决策,开始演变成为政府的重要政策,最终在《宪法》中明确地提出了“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的条款,并在《物权法》中规定,国家像保护公有财产一样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政治文明。
20世纪80年代初,党和政府就提出了建设高度发达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这两大基本目标。物质文明的主要涵义是经济的发展,精神文明的主要涵义是文化教育的发展。一些理论工作者当时就发现,这两大基本目标没有包括政治民主,因而是不全面的。其中的少数人在20世纪的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就提出,应当在两个文明之外,加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90年代末,政治文明的话语开始进入党和政府的主流话语体系,2001年党的最高领导人首次使用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概念。到2002年的中共十六大,原来的“两个文明”被扩充为“三个文明”,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终于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道被正式确定为中国共产党及中国政府的基本目标。倡导政治文明,实质上就是倡导民主和法治。(《北京日报·理论周刊》9.17)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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