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7月23日《新闻晨报》报道,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魏杰表示,“上半年个税收入涨了很多,说明上次调的400元还不到位,政策的力度还不够——我认为应调到5000元”。只有这样才会使居民收入大幅度增长,个税起征点调到5000元,国家财政收入并不会少多少。”
个税调整应该说是多方共识,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就曾表示:“个税起征点还有上调空间”。但也有人认为个税起征点调高,会影响国家财税收入——笔者认为,这是经不起推敲的。全国人大财经委经济室提供的数据亦显示,前五个月,财政收支快速增长,全国财政收入29064亿元,增长33.8%,加快3.2个百分点。与此同时,物价持续快速上涨,居民收入实际增速回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8.1%,增幅提高5.2个百分点。此外,来自城市公共服务方面的价格上涨压力大。
个税是一次性调高到5000元,还是如上次那样艰难而缓慢地小幅度推进,抑或干脆不调,维持现状?现在尚无法预知,但不管如何,民间的这一呼声不能不倾听,诚如全国人大财经委经济室建言:为防止经济出现大幅下滑,可以发挥财政政策稳定消费需求的作用,建议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降低储蓄存款利息税税率,增加居民实际收入。这是审慎的提醒。
个人所得税法于1799发端于英国,被称为“罗宾汉税”,其本质意义是“劫富济贫”,以维护社会公平。但我们在引进和设计个税制时有了偏离,经济学家张曙光认为:“我们的个人所得税设计不是为了公平和调节收入分配,而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也许这番指陈有偏颇之处,但现实中也并非没有这方面的倾向。
个税起征点调整,如果没有前瞻性的思维,没有精细化的意识,就必然粗鄙化。现在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起征点的调整屡屡陷入“始终慢一拍”的尴尬,两次起征点调整都比较谨慎,预留了太多空间。二是起征点一刀切,无论南北东西,起征点整齐划一,这就忽视了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参差不齐,恰是以公平的名义违背公平。此外,当前的个税采取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度,并未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对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来说,显然不合理。所有这些,都要求在下一次的个税调整中有所改变。
总之,个税调整不能止步于调整,没有理念的转变,就必然左支右绌。这其中,征税的法理基础很重要,就是老百姓总体交的税必须跟他们从政府得到的好处相配。(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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