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一些微博大V和网友对东莞扫黄的揶揄与抵触成为舆论场上一朵“奇葩”。一些大V们言必称西方如何如何,而事实真相是,阿姆斯特丹、汉堡等“欧洲性都”正致力于拨乱反正,着力整治“红灯区”,以高雅驱赶恶俗。

阿姆斯特丹的“红灯区”已有数百年历史。2000年时,宽容的荷兰人立法让“橱窗女郎”合法化,“红灯区”成为阿姆斯特丹的一张特殊名片,吸引着无数世界各地的游客来,阿姆斯特丹也因此被称为欧洲乃至世界的“性都”。

合法化的初衷是期待性产业真正走上良性轨道,但事与愿违。在红灯区的灯红酒绿背后,犯罪活动猖獗,洗钱、偷税几乎是普遍现象,许多“工作室”卷入贩毒、人口走私、逼迫卖淫等犯罪活动。随着欧盟的扩大,来自东欧“女郎”日益成为性产业的“主力军”,“红灯区”治安局势更加复杂,黑帮横行,凶杀、斗殴等恶劣刑事案件不断。

如今,阿姆斯特丹人自己都承认,性产业合法化是一个“失败的社会实验”。为此,阿姆斯特丹市政府痛定思痛,下决心大力改造红灯区。2007年底,当局启动为期十年的“1012工程”(1012是红灯区的邮编),通过硬软两手让红灯区洗心革面。

一方面,强力打击红灯区的犯罪活动,坚决取缔关停一些“工作室”,缩小红灯区范围;规范妓院和橱窗女郎的税收,严厉打击偷税漏税。另一方面,当局通过购买红灯区地段一些房产,以低廉租金或免租金形式吸引时装店、艺术工作室、高档餐馆等入驻。为此,当局投入重金,10到15年之内不细究商业回报问题,努力使红灯区慢慢蜕变为高档、时尚的商业和文化活动场所,以更健康阳光的形象出现在世人面前。

到目前为止,当局已经成功关闭了上百家妓院,大部分都已被改造成住房、时装店、餐馆或艺术工作室。当局还计划未来几年将现存的妓院关掉一半以上,关掉三分之一的大麻馆,吸引高层次的投资者与游客,使其脱胎换骨。

让人意外的是,一贯对政府工作吹毛求疵的媒体对此没有唱反调,诸多报道揭露的是黑帮如何引诱年轻女孩子进入性产业、如何精神控制“橱窗女郎”。按照荷兰法律,卖淫只能是个体行为,妓女不可以为皮条客工作。

无独有偶,德国汉堡的圣保利红灯区近年来也在走同样的路子,包括笔者在内的许多媒体记者曾多次应汉堡市政府之邀前往考察圣保利的改造成果。

挖掘高雅文化、拓展时尚文艺、发展高档商业是当局的主要手段。圣保利是“披头士”乐队的成名地,当局借力打力,将汉堡打造为流行音乐天堂。如今的圣保利红灯区,橱窗女郎和站街女只占非常有限的区域,红灯区已经蜕变为综合娱乐区,各种餐厅、酒吧、夜总会、电影院和博物馆迸发出勃勃生机,形式多样的现代音乐、现代舞、舞台剧等现代文艺成为主流,圣保利已经成为德国乃至当今世界的流行歌舞的风向标之一。

从欧洲的例子不难看出,性产业合法化并没有带来秩序,打击其中滋生的猖獗犯罪和压缩其生存空间是不约而同的选择。一些大V所鼓吹的正在被欧洲人所摒弃,难道我们还要走其弯路吗?

曾经被人私底下称为“性都”的东莞,终于在央视的力促之下开始重拳扫黄了,这本来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应该万民同庆才对,但没想到网上出现了一股逆流,一些网络大V公开呼吁“东莞挺住”、“东莞不哭”。

颠覆传统道德、对抗法律制度,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故作深沉状地玩概念、绕圈子是近年来一些网络大V们哗众取宠、赚粉丝的重要手段,好像不发出点“杂音”就不足以证明自己会“独立思考”。这次也是一样,反对东莞扫黄的理由五花八门,从男性的原始本能到女性的身体自由,从法国大革命时期的丹东到中国历史上的“黄宗羲定律”,绕了天大的一个圈子,说了一堆似通非通的话,结论就是卖淫嫖娼具有合理性,可所有这些都绕开了一个基本的前提,就是卖淫嫖娼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是不合法的,而这才是判断这个问题的根本。

合法性是最高的合理性,没有合法性哪儿来的合理性呢?在卖淫嫖娼这个问题上,一直有人想把其所谓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对立起来,认为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体系中,卖淫嫖娼虽然不合法但是合理。这显然是犯了逻辑上的错误。法律是大多数人意志的体现,是主流社会文化的产物,卖淫嫖娼历来被我国主流文化视为违反社会道德和人类伦理的行为,只有反对卖淫嫖娼才会达成最大的社会公约数,形成普遍的社会共识,所以我国立法禁止卖淫嫖娼。这就是禁止卖淫嫖娼所具有的合理性。

在东莞扫黄这个问题上,一些人公开出言支持东莞色情业,说到底还是这些人始终改不了哗众取宠、凡事都要瞎搅和的毛病。我们不得不承认,网络上确实有一些人自己并没有一个稳定的价值观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却极有干扰别人视线的能力。你跟他说法律,他跟你谈道德;你跟他说扫黄,他跟你说娱乐。就像玩太极推手一样,总是绕着圈子转,就是不谈问题的实质。而这也恰恰说明在实质问题上他们无话可说,只能横生枝节。

东莞扫黄这样一个简单而明晰的问题,却在网络上被一些人搅得变了味,应该引起深思。如果网络舆论不能坚持主流价值观,不能传递正能量,不能遵守基本的道德与法律底线,其前景将令人担忧。

(转载自2月11日《法制日报》)

针对扫除娱乐场所涉黄问题专项行动,广东省公安厅长李春生10日表示,要“严查失职、渎职人员,深挖保护伞”,“坚持综合治理,建立娱乐服务场所长效管理机制”。而此前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曾作出批示,“对全市拉网式排查打击,先治标,再治本”。

在日前央视曝光东莞娱乐场所涉黄问题之后,围绕如何看待评价这种曝光,网上曾出现不少意见不一的激烈讨论和争议。其实,如果剔除这些讨论争议背后附加的一些意气、情绪化、猎奇因素,就事论事地回到“治理卖淫嫖娼”问题本身,又会发现,对此,社会舆论并非没有一些基本共识。这主要体现在,对于“扫黄”,大家都普遍认同“既要治标,更要治本”,须“建立长效机制”;同时人们也普遍认为,目前这种“媒体曝光—政府打击”治理方式,并非治本之策。

明确了这些共识,接下来需要进一步斟酌厘清的,显然就是这样两个环环相扣的问题,其一,导致“卖淫嫖娼”滋生泛滥的“本”究竟是什么?其二,究竟如何才能实现“治理卖淫嫖娼”的治本?

先看第一个问题。在这里,当然首先必须承认,东莞的色情业所以能发展泛滥到如此规模程度——催生出“莞式服务”、为东莞赢得“性都”头衔,当地执法部门的执法不力、不作为,甚至变相姑息纵容、提供保护,确实是一个十分明显的重要基本背景和根源。因此,要想“扫黄”治本,“严查失职渎职人员,深挖保护伞”,确实是非常必要的重要治本内容。

但与此同时,如果进一步站在人性、道德角度审视,显然又必须承认,作为一种古老社会现象的“卖淫嫖娼”,其之所以能够滋生并普遍存在,“保护伞”及其相应的执法不力,其实并非全部和唯一之“本”,除此之外,人性的固有缺陷、道德的不完善等等背景因素,恐怕才是其更为深层隐蔽的“本源”。这正如马克思曾指出的,“拿妇女当作共同淫乐的牺牲品和婢女来对待,表现了人在对待自身方面的无限的退化”。就此而言,“卖淫嫖娼”背后的“本”,与我们熟悉的其他许多“拿妇女当作共同淫乐牺牲品”现象背后的“本”,并无根本区别,比如那些“道德败坏”的“养情妇”、“包二奶”现象。

这种背景下,究竟如何实现“治理卖淫嫖娼”的治本?答案显然也就不难明确了。也即,要想实现“治理卖淫嫖娼”的治本,一方面,“治本”的主要目标追求:不应该是过于简单理想化的完全彻底禁绝“卖淫嫖娼”,而应是尽可能地限制制约这一现象,有效避免其无节制的大规模泛滥;同时,这种限制也不应仅局限停留于限制“卖淫嫖娼”现象本身,更要侧重限制预防与之伴生的其他许多社会危害,如对疾病传播造成的危害、对被“当作共同淫乐的牺牲品”妇女自身造成的危害,对公权力的廉洁造成的危害等。

另一方面,站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角度,“治理卖淫嫖娼”的“治本”的方式、途径、模式,也不应该是片面单一,而是全面综合的。比如,不能只单一依赖政府执法部门,更应调动社会本身的广泛参与,让政府与社会在治理过程中充分各司其职、各就其位;同时,也不仅只片面依赖法律惩罚、行政管制手段,更应广泛地借助道德、文化、经济、教育等各个方面层次的复合手段方式,对“卖淫嫖娼”实施多管齐下的全面综合治理。

张贵峰(湖北职员)

公安部今日通报,针对曝光东莞卖淫嫖娼问题,公安部昨天即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坚决整治、从严查处,严肃追究当地公安机关领导责任,坚决打击卖淫嫖娼活动的组织者、经营者及幕后“保护伞”。目前,公安部已派出督导组赶赴广东。(2月10日《京华时报》)

央视曝光、东莞扫黄、广东专项行动、公安部专题会议,这次扫黄是动真格的,动硬的,动狠的了。这我们当然欢迎。2014年是我们全面深化改革的起始年,我们应该为改革打造文明环境,这点不容置疑。

为此,公安部明确提出要坚决打击卖淫嫖娼幕后“保护伞”。那么,这些“保护伞”都是谁呢?笔者认为,有三类“保护伞”需要我们坚决打击。

一是某些思想意识的“保护伞”。自央视曝光东莞卖淫嫖娼事件以来,网络上出现了一些杂音,折射出当代人心中的思想意,这必须引起我们警醒。思想意识上的“保护伞”不除,恐怕即使被打压,卖淫嫖娼的风头还会死灰复燃。昨天,新华网发表网评称,要重拳清扫某些人思想上的“黄流”。可谓一针见血。我们当前的全面深化改革,正是要明确核心价值观,抵制畸形思想意识的侵袭,坚守中国精神。

二是某些官场上的“保护伞”。记者举报没人理,警察不闻不问,这里面肯定有权力的干预。这就必须被深入挖掘,一方面要坚决砸断其背后的利益链条;另一方面,更要追究具体的责任人的责任。身为国家公职人员,该对社会文明秩序负有担当,不能渎职,更不能用权力换取私利。

三是某些制度机制上“保护伞”。很显然,卖淫嫖娼在东莞能够存在这么长的时间,“久治不愈”肯定不是偶然现象。这折射出制度机制的缺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我们是绝不允许这种现象存在的。然而,它还是在东莞泛滥成灾,监督不严格,尤其是娱乐文化制度机制的不完善,很可能悄然充当了这层“保护伞”,成了默许“黄毒”滋生的外部条件,这层“保护伞”必须被打掉。

不论这些“保护伞”的刻意、无意,它们都在客观上纵容了东莞的卖淫嫖娼的泛滥。我们必须对此进行彻底打击,从思想上进行洗涤,从行为上进行追查,从法律上进行追究。只有打掉所有的“保护伞”,卖淫嫖娼才不会再在东莞死灰复燃。

全省公安机关集中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扫除娱乐场所涉黄问题专项行动。昨日,省公安厅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上,副省长、公安厅长李春生提出,真正做到“主要犯罪嫌疑人不抓获不放过、团伙骨干和利益链不打掉不放过、保护伞不挖出不放过”。(2月11日《南方都市报》)

2月9日,央视记者解剖了名声在外的“莞式服务”,并提及报警无用、公车消费等弊病。十多年来,当地政府、执法部门对这一问题视而不见,甚至连公众都予以默认,有的甚至以此调侃:“东莞不哭”。

广东省公关机关决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扫黄歼灭战,这出发点是好的。可为何他们在记者曝光后,才决定采取行动?“性都”并非浪得虚名,为何历经“三次地震”而不倒?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不庇护不繁荣,黄色GDP已在东莞立住了脚跟。仅仅三个月的“彻查”,能彻底根除“黄毒”吗?笔者认为,这套扫黄计划怕是浮光掠影。

我们严正抨击卖淫嫖娼的行为,支持政府进行长期“打黄扫非”。对抗“黄毒”不能战斗三个月就结束,更不能停几个派出所长的职,就简单了事。对“黄毒”的查处,要拔出萝卜带出泥,小鱼、大鱼一网捞,查出谁在幕后。这才算是战役的胜利。在这一过程中,执法者们也应该加强品德教育,敢于分辨是非,明辨对错。

1月15日,习总书记针对反腐提出了“刮骨疗毒”的方法,甚好。东莞亦可仿效关羽。动动真刀子,才能扫清绿色GDP的生长障碍。

9日,有媒体曝光广东东莞色情服务泛滥后,当地迅速部署打击整治工作,对娱乐场所开展统一清查行动。东莞警方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每年都在开展“扫黄”行动,抓的人一年比一年多,打掉的场所也一年比一年多,但总是反弹。

这说明东莞的色情服务泛滥既是老问题,也是老难题。为什么一次次的“扫黄”行动之后,总会死灰复燃,好似割韭菜似的,一茬一茬的割不完?

笔者以为,色情服务陷入“打击——复苏——再打击——再复苏”的怪圈,凸显了执法部门打击力度不够,甚至可能涉嫌利益输送而有意“放纵”。因此,要想根除色情服务泛滥的乱象,既要探索行之有效的打击机制,更要肃清政法队伍“害群之马”,清除色情行业的“保护伞”。

其实,普通老百姓都了解的涉黄现象,执法机关却不知道,这本身就说明一些问题:是不是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心态?是不是有利益勾结?有媒体称,记者将东莞某地涉黄现象报警后,警方没有进行查处。实际上,这种“民举而官不究”的现象在其他地方也曾出现,往往是媒体暗访涉黄地点、报警后,却发现涉黄人员紧急转移,警察随后才“姗姗来迟”。对于这种警方涉嫌不作为的情况,要彻底查明,按规定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依法打击卖淫嫖娼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力。对于东莞的色情服务泛滥,不仅要反思“一曝光才查处”的工作模式,更要探索主动用警的机制,主动作为,打早打小。据报道,东莞市中堂镇公安分局局长、涉黄酒店所在地的派出所所长已被停职调查。这对于其他为色情服务提供“保护”的人而言,无疑是一种警示。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政法机关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打击色情服务,治标更要治本,要拿出刮骨疗毒的勇气,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深挖“保护伞”,除恶务尽。必要时可上查一级、异地用警,以彻底根除色情服务滋生的土壤。(作者系新华社记者)

??? ?相关评论:

“东莞扫黄风波”的思考之一:是非界限岂能模糊

“东莞扫黄风波”的思考之二:文明底线不容亵渎

“东莞扫黄风波”的思考之三:媒体责任岂能丢弃

“东莞扫黄风波”的思考之四:色情产业合法化没有可能

把眼光过多聚焦于“小姐”本身,只能满足一些低级的猎奇心理,却掩盖了色情业深处的权钱交易、暴力犯罪等真问题。

近日,央视报道东莞市部分酒店经营色情业,曝光了裸舞选秀等现象。紧随其后,当地出动大批警力,对全市桑拿、沐足及娱乐场所进行统一突击清查。据广东省公安厅消息,2月9日共检查各类娱乐场所1948间,有问题场所39间,带回162人审查。

东莞色情业发达,其实是一个公开的秘密。这也并非媒体首度曝光东莞色情业。为什么这次并不新鲜的“新闻”,引发了如此大的讨论,乃至造成舆论场的分裂,报道本身也遭受质疑?这无疑值得反思。

这些年无论媒体对“扫黄”的报道还是各地警方的打击行动,重点往往落在了“小姐”身上。比如这次,警方在清查活动中展示了大量图片,而这些图片上清一色都是参与卖淫嫖娼活动的人员。这次引爆舆论的报道,也是有很大篇幅落在“小姐”身上。

这些年来,集中展示“小姐”被抓获的现场,成了一些警方固定的“扫黄”模式和一些媒体固定的“扫黄”报道模式。然而,把眼光过多聚焦于“小姐”本身,只能满足一些低级的猎奇心理,却掩盖了色情业深处的权钱交易、暴力犯罪等真问题。

在色情业中,“小姐”是处于产业链末端的环节。某种程度来说,这些从业人员也是受害者。在当前语境下,她们从事的是非法职业。在公众道德观念中,她们做的是不光彩的、见不得人的事情。虽说对“小姐”进行传唤和处罚并无不当,但一些地方的打击模式以及一些媒体的报道模式,是否又有些用力过猛?

没有“小姐”,固然就没有色情交易。但没有色情服务的组织、经营者以及提供保护伞者,“小姐”将难以获得立足之地。如果不把重点放在产业链的中上游,挖出背后的组织经营者以及庇护者,今天抓了一些从业人员,明天风声一过,恐怕还会有另一些人加入这个行业。

近年一些典型的“扫黄”案例,都在“天上人间”们被关闭、多少多少“小姐”被抓获的“大团圆”中进入尾声。然后,往往就没有然后了。而“剧终”之后的故事,才是真正要关注的重点。遗憾的是,真正的故事乏人问津,各方也很少继续深入挖掘。

这些年来一些地方色情业昌盛不衰,或许有很多原因。但是,如果司法机关和媒体老是不能找到真正的重点所在,无疑就是对这个产业的变相纵容。当然,也不排除有些地方故意转移公众视线,把“小姐”推进聚光灯中,应付上级和公众,而让“保护伞”们继续隐身在黑暗之中。这种“扫黄”的老套路也正是公众不满的重要原因。

杜绝色情业泛滥,关键不在于抓了多少“小姐”,关了多少经营场所,而在于当地是否依法打击这个产业背后的犯罪,铲除背后的权力“保护伞”。“扫黄”扫了二三十年了,也需要升级了。东莞方面已经将相关公安人员停职,这值得肯定。色情产业背后的违法犯罪活动,不仅是警方清理行动的重点,也应该是媒体和舆论关注的核心所在。

扫除外在的“黄”并不难,但要清扫东莞色情产业背后那些不显山露水的贪腐与渎职,却要困难得多。不管怎样,法治中国不应存在打不掉的保护伞。

“东莞”毫无疑问成了这两天舆论场上最火的词。坊间的讨论异常火热,官方的回应也十分迅速。昨天晚间,东莞市公安局发布了一份“关于组织查处我市娱乐场所卖淫嫖娼活动的情况通报”,罗列了2月9日“统一清查行动”的“战果”:行动中,共检查各类娱乐场所1948间,发现存在问题场所39间,带回162人审查。

这样的“互动”似曾相识。检索新闻发现,类似“2010年东莞史上最大扫黄风暴3天清查3万店铺抓千人”的行动连续好几年都有。无怪乎有民众已将“扫黄”行动当作了割韭菜——割了一茬又长出一茬。“扫黄”之后,于官方而言固然是成果斐然;于色情产业而言,却是势力范围的重新分配。这样的“扫黄”行动,大抵也只能算得上是“下了一场不小的雨”。

“扫黄”扫而不净、禁而不止,绝非东莞所独有。要想摆脱“年年扫黄年年黄”的窘境,就得先切断清扫者与被扫者之间的利益联盟关系。昨晚,东莞市公安局的通报中提到了“三个不放过”原则,即:主要犯罪嫌疑人不抓获不放过,上下游不查清、“利益链”不打掉不放过,“保护伞”不挖出不放过。这些无疑就是“扫黄”行动成败的关键。但问题在于,东莞市公安系统如何能做到“措施有力”,并最终达到“效果明显,标本兼治”?如果本地警方能够完成这一重任,为何时至今日,仍是扫而不净?还有,清查近2000间娱乐场所,发现问题的难道只有2%?

要确保“扫黄”行动不因舆论的广泛关注,而沦为“性都”的免费广告,就应在“扫黄”的方式、方法乃至主体上有所改变。一个多月前,广东省公安厅曾采取了异地用警的办法,协调武警、边防和汕头、惠州、梅州、河源四市警方共3000余人,成功清剿了陆丰著名的制毒村。在此之前,警方也曾有过两次重兵进村抓捕行动,均未达到预期效果。东莞之扫黄,与陆丰之扫毒,尽管情况不一,但涉案人多、地点复杂、组织化程度高、背后的保护伞问题突出是两者共同的特点。建议广东警方能够及时总结陆丰扫毒的经验与教训,并将行之有效的行动手段也复制过来或加以改良并予以灵活运用。

扫除外在的“黄”并不难,但要清扫东莞色情产业背后那些不显山露水的贪腐与渎职,却要困难得多。不管对哪里的扫黄,重点不仅要对色情产业“狂风暴雨”,还要针对执法和司法领域中的“和风细雨”有所行动。法治中国没有扫不了的黄,法治中国更不应存在打不掉的保护伞。

相关报道见今天A14版

唯利是图、唯资是从,城市发展走到今天,是到了彻底反思和走出这种误区的时候

这两天,最火爆的公共话题之一是东莞色情业的再次曝光。

从法律层面讲,色情业的是与非是明确的。卖淫嫖娼、组织卖淫嫖娼以及那些充当这一行业“保护伞”的行为,不仅在今天的中国不合法,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同样非法。非法的就得打击,这没什么话可讲。

如果说有什么值得分析,就是非法的色情业为什么在当地屡扫不绝?社会治理者的心态究竟如何?

有人说,性产业在某些地方难以禁绝,和改革开放后第一波城镇化质量不高有关。当时珠三角等地区以加工贸易起步,靠劳动密集型产业带动城镇化,但低水平的城镇化中,外来务工人员一无夫妻同行,二是缺少健康文娱活动,旺盛的生理需求催生了色情行业的市场。这种说法太过勉强。需求的存在,绝不是市场兴旺的充分理由。而管理者应持的正确态度,应该是治标与治本并行,一方面对违法行为进行坚持不懈的治理和清扫,一方面创造更人性化、更高质量的生活条件,下力气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实际生活困难。

事实却是,当地对色情行业表现出不可思议的宽容甚至是纵容。尽管各种扫黄打非行动时常进行,但最后的结果,是从业人员号称不怕警察怕记者,平日里招摇过市、肆无忌惮;是报道中所显示的:记者两次拨打报警电话,犹如石沉大海,再无音讯;是色情服务在一座城市司空见惯,甚至以“性都”之名积聚人气。

这样的情况,在其他一些地方也或多或少地存在。在有些管理者心里,是有个“小算盘”的,公开场合不讲,私底下并不否认;嘴上不说,手里在做。似乎只要地方经济发展好了,色情赌博之类,好像算不上什么大事儿。地方要招商引资,资金项目找上门来都是贵客,对方要玩点“刺激”的,难道我要把“财神爷”连人带钱推到别的地方去?相反,社会风气、治安环境、城市形象、民间物议……这些因素在他们内心的价值天平上,是被“杠”在上空的——抬得很高,就不落实。问题在于,有多少投资商、大企业会因为找点“刺激”而把项目放在这里?当地治理者如要打这样的“小算盘”,怕也是完全打错了。

类似的例子还可以举出不少。有的地方明知道引进项目会带来环境污染,就敢在不经过论证的情况下火速上马;一些干部喊着“招商引资就是要敢闯‘禁区’”的口号,最终却是为了自己眼前的政绩……“猫捉老鼠”般的明禁实纵中,侵蚀的是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公信,玷污的是社会风气、公众心态、城市未来。

城市发展走到今天,是到了彻底反思和走出这种误区的时候了。亵渎了公序良俗,背弃了以人为本,踩踏了法律红线,这样的所谓“繁荣”和“活力”,只不过是瘾君子式的饮鸩止渴。

2月9日上午,央视新闻频道曝光广东东莞多个娱乐场所存在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一些被称作“城市名片”的四星级、五星级酒店中也存在明目张胆的招嫖卖淫活动。9日晚,东莞市出动6525名警力,抓捕涉黄人员67人,查封12家涉黄场所,“涉黄酒店”派出所所长全部先停职再调查。然而,央视的报道却出乎意料地引发部分舆论反弹。

“黄赌毒”一直是党和政府打击的对象,但为什么在这次的广东东莞“扫黄打非”中会出现舆论反弹?那真的只是调侃吗?笔者不这么认为。一部分自以为是的“社会公知”在为“性都”东莞呐喊助威,他们这是唯恐天下不乱。

笔者认为,该不该“扫黄打非”根本就不该成为争议性话题!“扫黄打非”是国家对“黄赌毒”现象的一贯立场,就像要维护国家主权,该打击毒品犯罪一样,没什么商量余地,也没什么可以讨论的,决不能让歪风邪气占领了舆论的阵地。

有人说,卖淫是个人行为,嫖娼是解决生理需要,那扫黄就是遏杀人的本性。持有这种论调的人,他们自己的潜意识中,或就存在肮脏的心理,从而急于为自己辩护和开脱。他们是不是那些“需要解决‘生理’问题的嫖客”?或生怕扫黄断了他们蠢蠢欲动的“根”?个人的利益、享受和观点,是不该与社会公德和良知相悖的。

有人说,卖淫嫖娼可以有效缓解社会压力,减少强奸等暴力犯罪的几率。殊不知,这些黄色链条的存在,毒害了多少青少年?情色交易被拍成黄色影像,被写成黄色小说,严重影响青少年,以及某些意志薄弱者的身心健康,这是值得鼓励和提倡的行为吗!

还有人说,女性卖淫可以解决她们的生存问题和就业问题。可是,活在当今社会,只要勤奋努力,哪个人会被饿死?当然,我们不排除个别卖女性是被逼从事卖淫活动。但正是这样,我们才更需要政府的强力打击来拯救她们。

更有人说,卖淫场所可以供外出务工人员、外来投资人员中的单身男性解决生理需要。但人如果连基本控制力都不具备,还能指望他成就什么呢?再者,如果为了留住客户或投资商,而纵容伤风败俗的存在,其本身就是对社会不负责任。

从来黄毒不分家,有多少人倒在这条路上?历史告诉我们,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黄毒对国家发展的危害,更是无穷的。因此,东莞的扫黄整得好!我们决不允许黄色场所长期存在。

在厚街镇一个普通的三星级酒店,这里的服务员同样对正在经营的非法色情服务表示不用担心,也不用在乎警察。东莞某酒店经理:安全,这个是没问题的,你放心的了。怎么可能,那照你这样说,我们这里早就关门了,哪有检查。在中堂镇东臻酒店,负责经营色情服务的经理也告诉记者不用怕警察。(央视《焦点访谈》)

《焦点访谈》以直面现实的方式,撕破了极个别地方经济繁荣背后深藏的丑陋,让人深思,更让人警醒。尤其是“只怕记者不怕警察”的怪论,更深刻地揭露了个别地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蓄水养鱼的丑恶行为,为下一阶段的作风整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提供了真实、典型的反面教材。

“不怕警察”还怕什么?这是个非常可怕的现象。如果连警察都对某种严重违法的现象束手无策,那么,该地的法律执行情况肯定变了样、走了形。这当然不只是个别执法人员的问题,其中存在的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甚至是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肯定会在深挖细查之后水落石出。

如果说“不怕警察”还只是社会混混的言辞,那么,“怕记者”曝光的人就不只那么简单了。小混混没有公职,出了事后最多受到相关处罚,处罚过后还可以做小混混。而“怕记者”曝光的人,肯定不是混混了。媒体一旦介入,将对他们的大好前程产生影响,甚至波及他们背后的“老虎”。这才是他们最为忌惮的。

说到底,某些人之所以“不怕警察”,是因为有比警察更厉害的角色在其背后撑腰,即使违规违纪,说起话来,还是可以大逆不道。但是,事情一旦进一部发展,背后的“大人物”挡不住了,那么,惊天逆转也将直面世人。这次被曝光后的东莞“黄流”,其相关人员必定将受严肃处理,不论是“怕警察”的,还是“怕记者”的,他们都将难逃声势浩大的专项行动的“法网”。

东莞酒店的一系列不法活动暴露出某些地方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的严重问题,也给我们发出了严重的警告,即在物质文明高度发展的同时,精神文明的发展更不可放松。同时,笔者要问,地方执法活动能否摆脱“记者曝光”—“专项执法”的怪圈?可见,我们的改革真已到了啃硬骨头的时候。

?? 相关评论:

???“东莞扫黄风波”的思考之一:是非界限岂能模糊

???“东莞扫黄风波”的思考之二:文明底线不容亵渎

???“东莞扫黄风波”的思考之三:媒体责任岂能丢弃

???“东莞扫黄风波”的思考之四:色情产业合法化没有可能

在央视曝光东莞色情活动泛滥后,自2月9日下午起,东莞市共出动6525名警力,对东莞全市所有桑拿场所、沐足、娱乐场所同时进行检查行动,并针对节目曝光的多处涉黄场所进行清查抓捕。截至当晚10时,一共抓捕67人。(《新京报》2月10日)

6000多名警察出动,“地毯式”清查全市每一家娱乐场所,而且每个分局、每个镇均有上级公安部门来督导,东莞市的反应不可谓不快,力度不可谓不大。雷霆万钧的打击之下,在东莞肆虐一时的色情业,想必会有一个很大改观。

不过,一次集中行动或可震慑一时,却不足以改变长期以来当地色情业泛滥的局面,更不可能纠正由来已久的监管失灵情形。东莞正名,应该走出“运动式”模式,还需要长期、不懈的持续治理。否则,很容易反弹。

从央视的暗访报道可知,东莞的色情产业不仅分布广泛,而且几乎处于一种完全不设防的状态。这表明,当地政府部门对此并非完全不知情。如果此前有一些有效打击的举措,哪怕不动用数千人清查,当地色情行业也不可能如此猖獗和泛滥。

问题的症结,还在于当地管理部门日常治理的缺位,在于当地政府对此的暧昧态度。如不能从认识上纠偏,并将色情行业纳入正常的日常监管范围,就很难从根本上清除这一产业的社会基础。目前,东莞市将中堂镇公安分局局长和涉黄酒店所在地派出所所长全部停职调查,这当然是必须的,但还应该深入检讨当地管理部门的失察责任。

一方面,要调查全市整体性监管失灵的根源,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严厉问责,从宏观层面厘清责任,严肃法律法规的刚性;另一方面,还要查一下当地色情产业的利益分配情况,搞清楚其间是否存在一条灰色利益链,那些对于本辖区色情泛滥熟视无睹的警方人员,是不是存在不当食利?究竟有没有警员做幕后老板和“保护伞”?

一个经济高速发展的地区,存在一些泥沙俱下的混沌状态,原本也不难理解。真正不可思议的是,当地政府部门为何没能在这一过程中主动加强监管,及时清除种种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污泥浊水?

2011年4月,时任东莞市委书记在东莞市政府新闻办的官方微博“莞香花开”上接受“微访谈”时表示,网友所言“东莞是性都”是一个偏见,是对东莞的误解(《新快报》2011年4月28日)。2013年,东莞市官方还制作了15秒的城市形象宣传短片,在广州南站、长沙南站、武汉站等全国多个高铁站场以及北京、广州等电影院线放映,为东莞“正名”。不能说上述努力没有效果,但这种对色情业的选择性忽略,仍然让东莞的城市形象受损。

“辟谣”或者“运动式扫黄”,非但不能真正为东莞正名,还可能还会引发更多质疑。根本之计还在于依法监管、强化常态化制度,而不仅仅是机械地应对媒体的批评。

从KTV到桑拿房,再到被称作“城市名片”的星级酒店,广东东莞泛滥成灾、肆无忌惮的色情业经媒体9日披露曝光后,令人震惊,更促人警醒。

无论是五花八门的经营手法,还是有恃无恐的色情从业者;无论是报案后不见踪影的警察,还是坐着公车前往作乐的国企人员……不仅展示了东莞当地色情业的一种真实景象,更展示了相关管理和执法工作在当地的严重缺失。

东莞等地“涉黄”情况由来已久,屡禁不止,屡打不绝,恰恰相反,其色情服务业反而在舆论的口诛笔伐中衍生出了一套具有“东莞特色”的色情业标准化服务体系。原因何在?从当地执法部门等被曝光的作为中可见一斑。

个别经营者的违法经营不可怕,一些丑恶行为一时难以禁绝也不可怕,可怕的是当地有关部门摈弃自身职责,对违法经营的纵容默许,甚至沆瀣一气,相得益彰。在媒体记者对半公开化的卖淫嫖娼行为进行举报后,始终未见出警的画面,相信刺痛了很多人的神经。在不闻不问、纵容默许“涉黄”行为的背后,究竟交织着怎样的利益?到底谁在充当色情产业的“保护伞”?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色情服务的出现、蔓延乃至蔚然成风,深深地拷问着地方政府部门的监管与执法作为。事实一再证明,色情服务猖獗之处,监管工作难辞其咎。不净化好自身的队伍,又何谈有效遏制色情服务的蔓延。

据央视报道 记者日前在广东东莞的多个乡镇进行了暗访,发现多个娱乐场所存在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一些被称作“城市名片”的四星级、五星级酒店中也存在招嫖卖淫活动,记者举报后未发现警察前来调查,警方也无任何反馈。(2月10日,中国网)

酒店不住宿,走秀实为卖淫,如此荒谬的现实着实让人惊愕。然而,当央视将这等匪夷所思曝光以后,我们没看到当地官方吸取教训,从严惩处的积极态度,反而有种避重就轻,消极应付的暧昧。当然,节目曝光以后,公安分局局长和派出所所长二人即刻被停职调查,这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平息众怒。但是,惩处为何仅限二人?难道其他之人都是“人民好警察”?我看恐怕未必。

我们不知道究竟有多少官员涉及此案,但绝不止这两人。其他善于隐藏的人,如果确实需要时间调查发掘,公众是可以谅解的。但为何110的直接接线员等都未受惩处呢?难道他们也需要被深入调查吗?

在央视的曝光中,在生意火爆、人满为患的各宾馆里,东莞警方出动高达6500余警力,却最终只抓获回67人。面对着如此“丰硕”的战果,公众是当举手相庆,还是瞠目结舌?如果所有的男盗女娼之辈,恰好在警方行动之日都能不约而同地逃离“色情盛宴”,这种结局岂不荒谬?这究竟该算是当地警方的收获,还是耻辱!

因此,当东莞色情常态化、“正规化”的存在被曝光后,我们未曾看到当地警方的积极态度,得到的反而是雷声大雨点小、避重就轻的惩处结果。如果浩浩荡荡的扫黄行动,最终只能打捞小鱼小虾,恐怕实在愚弄公众的智商。如果对于主管领导、分管领导的惩处,仅仅靠诫勉谈话就能收获成效,这未免也太过异想天开了吧!

总而言之,东莞扫黄到底该以何种结果来平息众怒,应当引起相关领导的着力重视。如果总是以如此的扫黄“成绩单”敷衍“交差”,应付公众,愚弄公众,恐怕最终下不来台的,还是“黄流”背后的坐享其“成”者。

东莞色情业泛滥,以至于戴上“中国性都”的黄帽子,已经有了十余年的口碑。尽管去年东莞当地政府在全国高铁站口持续播放了十五秒的宣传片以及各种扫黄活动试图甩掉这顶相当不光彩的帽子,可是收效甚微。最近央视多个频道又对其色情业泛滥的现状进行了曝光。(2月10日,综合各类报道)

东莞缘何甩不掉中国性都的“黄帽子”?据央视新闻揭露,记者连续两天,三次拨打东莞110举报宾馆内存的在卖淫嫖娼活动,东莞警方竟然无动于衷。但这是东莞黄流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吗?我看未必。这样的咄咄怪事背后,肯定有着深层的隐性原因。

一万日元的钞票上印着著名的近代启蒙思想家福泽渝吉的,他有一句流芳千古的名言:“日本对付亚洲有两种武器,一是枪,二是娘子军。”在福泽的年代,娼妓与妓院双方都要向地方政府支付税金,色情业自然为后者带来了滚滚财源。当时,光是一些地方政府每年预算中的风化税就占了政府总税收的20%以上。尝到甜头的日本人,开始对国外市场“上下其手”。20世纪初,期赴海外”卖春”的日本妇女超过了2万人,她们为日本的资本原始积累、经济输出和军事侵略作出了“杰出”的“奉献”。而有着一套完整的产业链和莞式服务ISO产品体系的东莞色情行业,其为当地政府带来的财源,以及对当地经济的刺激,恐怕也是比不菲的“收入”。

一些地方为了发展破坏环境、浪费资源、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牺牲公平正义的原则,依靠灰色,甚至是黑色的产业来刺激当地经济,充实地方财政,这是当下社会问题的沉疴所在,也是东莞十余年摘不掉“中国性都”的“黄帽子”的根本原因。当年,山西靠黑煤窑敛财、河北某地靠虚开增值税发票肥己,一些地方还上马环保风险大的项目等等。都是偏重经济建设,而轻薄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模式,不光摘不掉经济欠潜力的帽子,更是对地区良性发展遗患无穷。

因此,笔者以为,东莞的“黄帽子”戴了十余年,不是摘不掉,而是有人不肯摘。而改变这种“不肯摘”的现状,需要全社会集思广益地下狠收,更要靠转变发展模式来摘掉这顶不光彩的“黄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