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浙江千艘渔船将赴钓鱼岛海域
来源:海西晨报 2012-09-16 编辑:黄水来
[北京青年报社评] 爱国热情不能与戾气同行 一个国家拥有爱国的民众是幸事,民众有权利表达爱国的热忱。但在选择表达方式时,有些基本问题是必须厘清的:首先,国与国之间多有领土、领海和其他方面的争议,解决争议的方式并不一定要表现为军事冲突。在经济和外交领域,中国都有牌可打,反制措施也有丰富的选择,两国间不可轻易言战,民众也没必要喊打喊杀。因为军事冲突一旦发生,对于两个国家来说都是灾难。其次,国与国之间出现争端和冲突,并不一定要体现为两国人民的直接对抗。我们要坚决回击日本政府侵犯中国主权的行动和日右翼势力的挑衅,但日本公民在华权利仍然依法受到保护。 “抵制日货”是源自上世纪中日战争时的爱国口号,但七八十年之后的今天,两国的实力对比和贸易往来早已今非昔比。抵制日货是一种态度,但想以此来给对方施加压力,进而达到解决领土争端的目的却有些天真。首先,过去的30年也是中国经济和日本经济深度交融的30年,小到电器中的芯片,大到摄像器材和汽车,日系产品都占有半壁江山。抵制日货固然可以造成日本厂商的损失,却也必然给中国人的生活带来不便。抵制的时间短了,不起作用;抵制的时间长了,这柄双刃剑会把双方割得遍体鳞伤。其次,中日之间的贸易和投资关系盘根错节,很多企业都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合资生产,所谓“抵制日货”究竟是抵制了日货,还是抵制了国货,有时很难说得清楚。 至于说烧毁和打砸日系汽车,更是不值得提倡的行为。那些在戾气驱使下砸毁别人汽车的人,则是不折不扣的违法行为。日本政府侵占我钓鱼岛,他们却侵犯同胞的私有财产,其行事逻辑荒唐无稽,其行为方式涉嫌犯罪。爱国是一种美好的情操,也是一种有边界的行为,表达爱国热情不能悖逆公序良俗,更不能脱离法制轨道,否则就会亲者痛、仇者快。 (据《北京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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